开国的时候,就跟帝国的上层贵族约定,皇室对各大贵族已有的地产,没有优先权和所有权,只对无主土地有优先权。
也就是说,有主的土地,北宸帝国的皇室不能无故占有,必须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地契转让合约。
这种转让合约必须是完全自愿的,程序弄得非常繁琐。
以至于如果不是真的自愿,很少有人能够走完全部程序。
这也在最大范围内,保证了各大贵族的利益,让皇权不能随便侵占他们的财产。
开国的时候,就跟帝国的上层贵族约定,皇室对各大贵族已有的地产,没有优先权和所有权,只对无主土地有优先权。
也就是说,有主的土地,北宸帝国的皇室不能无故占有,必须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地契转让合约。
这种转让合约必须是完全自愿的,程序弄得非常繁琐。
以至于如果不是真的自愿,很少有人能够走完全部程序。
这也在最大范围内,保证了各大贵族的利益,让皇权不能随便侵占他们的财产。